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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发展养老产业提升养老质量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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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发展养老产业提升养老质量的实施意见(讨论稿)》政策解读

稿件来源:黑龙江省民政厅    发布时间:2017-12-18    

现就《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发展养老产业提升养老质量的实施意见(讨论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做如下解读。

一、起草过程

2016年12月,经中央深改组讨论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印发。这是国务院在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实践中,继养老福利化、养老社会化之后,首次从国家层面提出养老市场化,必将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国养老服务发展的主要方向。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批示民政厅牵头起草我省实施意见。2017年3月底,实施意见初稿形成,经三轮征求各地、省直28个相关部门意见,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养老机构、养老企业意见建议,已达成一致。8月16日,经省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按照陆昊省长“新建养老机构对民间资本完全放开,不设障碍;对于解决民间资本与传统机构合作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要求;明确民办养老机构最低经营标准”的意见,我们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现提请省委深改组审定。

二、基本框架

《实施意见》的基本框架分为5大部分、30小节。五大部分依次回答了养老市场是什么、市场主体有什么、市场服务干什么、怎样培育市场、怎样监管市场五个问题。一是概述部分,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二是壮大养老服务市场主体,界定6类市场主体;三是提升养老服务质量,鼓励发展9类优质养老服务;四是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产业,提出6类社会资本进入渠道;五是加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明确了政府对养老服务的6项监管职责。

三、创新要点

一是市场主体有特色。比照国办91号文件,新增了社区组织、社会组织和社工师执业机构三类市场主体。我省自2016年启动“三社联动”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运行效果良好。实践证明,“三社”具备参与养老服务市场经营的资格和能力。

二是服务内容有突破。比照国办91号文件,在服务内容上新增两项,首先是我省要建设国家级的健康文化旅居养老示范基地,这是省十二次党代会做出的部署;其次,提倡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和社工提供的专业化服务,定位于居家养老和社区嵌入式养老,养老机构中也要开展社会组织和社工服务。

三是培育市场有创新。培育市场是《实施意见》创新重点,主要有四方面:1.全面开展社会资本参与养老项目、养老机构、老年照护设施的PPP合作模式;2.加快公立养老机构的企业转制和股权改革,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上市融资;3.引导省内产业基金投向养老产业,牵引社会资本跟进;4.支持发行养老债券融资,养老企业可发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产品和股债结合型产品。

四是市场监管有举措。比国办91号文件,新增两项内容,即健全黑龙江省养老服务地方标准,形成体系;建立养老统计监测制度,制定并监测我省“旅游+养老”、“互联网+养老”等统计指标。

五是重点任务有新增。《实施意见》在附表《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中有22项任务,1-17项为国办91号文原有任务需继续落实,我省新增5项任务,即附表18-2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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