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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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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08-12-10 4:55:51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实地核查)--核准--发证--公告。

涉及部门: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属业务主管单位

受理权限: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审批时限为: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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